315:电视屏幕“缺尺少寸” 安装师傅道出内幕

2021-03-1510:37:41来源: 家电网 评论 17,783

315:电视屏幕“缺尺少寸” 安装师傅道出内幕

各位读者可能还记得,在我们近期撰写的“315系列报道”中,有针对中国家电市场上冰箱尺寸与宣传不符的情况进行报道。近日,同样“缺尺短寸”的现象在彩电市场也再次出现。2021年1月,消费者田先生向媒体爆料称,自己在京东商城购买的150英寸的电视实际上只有100英寸,完全不符合商家对电视的描述。

据悉,电视屏幕尺寸实物与宣传不符的现象并不是个例。而且其中涉及的就有TCL、索尼、夏普这样的名牌电视产品。

电视屏幕“缺尺少寸” 安装师傅道出内幕

2021年1月18日,有媒体记者来到消费者田先生的家中,对这款标识150英寸的液晶电视,当场测量液晶屏幕尺寸,长226厘米,宽130厘米,屏幕对角线长260厘米,折合约100英寸。

据田先生所说,他是经过安装师傅的提醒,才发觉这款电视并非150英寸,而是100英寸。“100英寸的液晶电视,价格不过1万多元,150英寸的液晶电视,售价近5万元,两者的价格差了好几倍。为了进一步确认此事,我去了附近的家电商场,我发现卖场中120英寸的液晶电视比我买的150英寸液晶电视还要大。”田先生发现京东商家的欺诈行为后,拨打110报警,举报京东商家欺诈。

另外,这位安装师傅还向田先生表示,他不是京东的人,是第三方平台的安装师傅,经常会接京东的派单。京东商城很多商家用100英寸的电视冒充120英寸销售,为了让安装师傅封口,会提前嘱咐安装师傅保密,甚至多付安装费,已经是行业内的潜规则,但是这个商家居然用100英寸的电视冒充150英寸的电视卖给我,他觉得有些太过分,他感觉良心上实在不安,才跟田先生透露实情。

经过田先生调查过程发现,他购买的这款液晶电视既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也没有三包保修卡,这款液晶电视在京东商城产品介绍上写的是“长虹”品牌,收到的这款电视却没有任何“长虹”标识,是个“三无”杂牌。电视背面产品铭牌显示,这款液晶电视的制造商是广州创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天眼查查询发现,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是陶冶,与长虹电器及其相关企业并无关系,该公司曾于2019年9月30日,被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有趣的是,接受田先生爆料的媒体宣称,京东商家虚标电视尺寸欺骗消费者的情况并不是个案。在京东商城,通过关键字搜索“120英寸电视机”,搜索结果中,多个商家用100英寸的液晶电视冒充120英寸销售。其中,京东商城“蓝城电器专营店”中一款名为“LGDZ领小米音响大屏”,120英寸液晶电视的价格为32888元,产品介绍中标明屏幕尺寸长226厘米、宽130厘米,这是100英寸电视的标准尺寸;京电电器专营店一款120英寸“JBI智能网络电视”价格为36999元,屏幕尺寸长226厘米、宽130厘米;苏易德商用电器专营店,一款名为“互网王l牌”120英寸液晶电视,所标的屏幕尺寸还不足100英寸,长仅195厘米、宽115厘米。

在田先生与京东客服的录音中,田先生指出该电视的尺寸不对,京东客服回应:“电视的产品介绍上写着呢,150英寸屏幕就是长226厘米、宽130厘米,这屏幕尺寸没问题。”田先生质疑:“150英寸的屏幕按照国家标准应该是多大?”电话另一边,京东客服默不作声……田先生继续询问:“商家的这种欺诈行为,京东如何处理?”京东客服答:“目前的方案就是告诉您没有问题。不建议消费者去消协投诉,也不建议走法律途径维权。”

田先生遇到的事件并不是孤例,近些年来,还有不少消费者像田先生一样,买到“缩小版“彩电产品。2020年9月30日,郑州的李女士反映自己在线下支付了12999块钱购买一台75英寸的索尼电视,但是送到家里安装时发现电视机和客厅的尺寸并不相符。

在2018年,济南市市民朱先生向济南日报“维权@报告老板”栏目投诉称,他从拼多多上购买了两台“王牌天下”品牌的70寸电视机,到货之后发现电视机根本不是70寸而是60寸。而且“王牌天下”官方旗舰店的客服人员对朱先生反映的问题供认不讳,并表示其销售的电视机的实际尺寸是62寸,但是都是标70寸来卖,而且已经提前告知过朱先生电视机的尺寸,并表示:“网上购物都是有风险的,我们也损失了不少运费。”

2017年,消费者章一贵将济南某家电商场告上了法庭,原因是该商场在宣传单上标注为50寸大的品牌彩电,收货后却发现该电视使用说明书载明,涉案电视机最大可视图像尺寸(屏幕对角线尺寸)为126厘米,约37.8寸,电视尺寸“缩水”约4分之一。

名牌电视屏幕尺寸也虚标

据济南日报2015年的报道,根据电视行业普遍的习惯,说明电视屏幕的大小的时候一般都是英寸。但有的厂家在宣传的时候,会把“英寸”说成“寸”,虽只一字之差,但其中实际的长度却相差甚远。将1英寸和1寸分别换算成厘米后,约为2.54厘米和3.33厘米。如果将“英寸”宣称为“寸”的话,一个单位就相差了0.79厘米,以50英寸的电视为例,以“寸”为单位换算后,只有约38寸。

此外,电视屏幕的大小并非指长度,而是液晶面板上两个对角线之间的距离,需要注意的是这不包含边框范围,但屏幕过渡区域(电视黑边)仍包含在内。根据这一测量规则,济南日报记者对济南卖场的名牌电视进行随机测量后发现,夏普一款58英寸的电视测量值为146.4厘米,换算后约为57.63英寸。同时,济南日报还称,在万维家电网上公开的一项调查中,TCL一款48英寸的电视实测尺寸为47.87英寸;索尼一款49英寸的电视实测为48.46英寸;海信一台50英寸的电视实测为49.69英寸。

法规存漏洞 消费者须维权

据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介绍,团体标准《客厅平板电视主流尺寸推荐规范》对电视屏幕尺寸的测量作了明确规定,平板电视机屏幕尺寸是指平板电视整机的有效显示区域的对角线长度,单位为英寸。该《规范》的起草单位,除了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之外,还包括TCL、创维、海信、海尔、康佳、长虹、京东方、LG、三星等全国知名家电企业。因此,厂商在宣传产品的时候,XX英寸则是指的屏幕对角线的长度。在单位换算过程中,1英寸大小,换算成常用的厘米单位,等于2.54厘米。

但有行业人士提出,目前液晶电视尺寸存在缩水现象,已经成为行业中的潜规则。由于液晶电视的制造工艺所限,因此不可能生产出真正意义上无边框的产品。由于需要对液晶面板四周的边框进行包边处理,所以或多或少都会将液晶面板隐藏一部分。由于这一点原因的存在,所以现在存在尺寸虚标的情况就的确存在,只是没有过多的消费者重视而已。

有法律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当经营者以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时,就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给予处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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